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4台X光机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2-07-20 08:47点击次数:


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拟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许可的4台X光机实行豁免管理。

其中2台:编号为QHP01、QHP02的同型号X光机,最大管电压为60 kV,最大管电流为160mA,由荷兰帕纳科公司生产,生态环境部已于2019年2月3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六批)的公告》,上述2台为公告豁免管理的设备之一。

另外2台:厂内编号为QNR01的X光机最大管电压为19kV,最大管电流为4mA,由美国Revera公司生产;编号为QFC01的X光机,最大管电压为50kV,最大管电流为50mA,由日本兴和公司生产。安徽海峰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2台X光机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µSv/h,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2-2002)要求的豁免水平。

综上,我厅同意对你公司使用的上述4台X光机实行豁免管理。你公司应加强对该4台X光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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