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8-05 15:50点击次数:

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湘环固函〔2022〕291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除尘灰(HW23,312-001-23)600吨,转移至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日



 抄送:湖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