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8-05 16:50点击次数: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汴)固转函〔2022〕218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净化废催化剂(HW50,261-152-50)260吨,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5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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