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证明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2.加工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准文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土地征用许可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的需提交土地、厂房租赁合同,规范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加工利用、中央监控、计算、应急救援等设备的清单、发票、彩照及文字说明,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的彩照及文字说明;4.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经营情况记录制度、巡检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方案、不可利用残余固体废物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意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请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3〕1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