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5:16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浏览量: 【字体: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坚决遏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汲取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的经验教训,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的环评文件管理体系,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约束机制,对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文件坚决零容忍,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确保环评资质许可取消后,环评质量不下降、环评有关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降低,为保障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加大日常考核、复核、抽查、投诉核查以及失信记分等管理力度,实现环评文件编制行为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环评文件受理时应加强编制规范性检查,重点检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是否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等,环评文件是否附具信用平台导出的编制情况表。发现环评文件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环评文件审批时应加强编制质量检查,对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一律不予批准,并依法追责。

     (二)开展质量抽查。省厅将建立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机制,加大对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审批质量的抽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对县区审批或委托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质量抽查,对抽取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可以适当加大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

    (三)加大惩戒力度。在日常审批、复核抽查、投诉核实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编制质量较差的,按《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扣分,并上传至全国环评信用平台;对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可禁止在本地从业,坚决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处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通过加大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等手段,形成对环评文件编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震慑力。

     三、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原则上各市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今年主要检查内容:一是重点对《监督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1月1日)以来审批的以及正在审查、评估的环评文件实施编制质量检查。二是抽取住所在本地区或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对其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今年上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四、及时上报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请各市将《通知》及我厅要求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制度执行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比例,视情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地区开展专项复核。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