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9 09:4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浏览量: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723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pdf

附件: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