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31 12:31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浏览量: 【字体: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

名称

建设

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

部门

后续监管意见

1

2×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热源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汪清县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燃煤锅炉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5中的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应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5中的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912201017593103038

编制主持人:

牛璐

BH011588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汪清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

集装箱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张家港市海星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二甲苯产生量按照折中后的15%进行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应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的要求。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78837690XR

编制主持人:

黄丹丹

BH006902

主要编制人员:

陈姝

BH007367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

年产60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睢县十只狼鞋服有限公司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未给出SO2NOXPM10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引用的监测数据中未包括PM2.5COO3相关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2.1中关于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应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3.3中关于基本污染物应包括PM2.5COO3的要求。

2.大气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三级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3中关于三级评价项目需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的要求。

寻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A622X7

编制主持人:

熊啟成

BH017659

10

10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

/

睢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4

合浦县泮塘至平阳塘一级公路(北海-合浦二级公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所提声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泮塘等1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全部超标(最大超标10.4分贝)情况下,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各噪声敏感点给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10.3.2中关于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应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

北海市合浦生态环境局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建设项目敏感点降噪措施论证和实施,并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

 

 

 

 

 

 

 

 

 

 

 

 

5

 

 

 

 

 

 

 

 

 

 

 

年产4000吨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扬州科创工业辅料有限公司

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评价因子中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的特征污染物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氯甲烷。

2.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生产工艺M值为5,并据此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错误,应考虑报告书提到的发泡过程聚合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表C.1中的M值要求,判定生产工艺M值为25,并据此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3.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未对厂界外5千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开展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4.5.1中关于一级、二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般应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5千米的要求。

4.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结合项目特点分析预测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燃烧过程产生光气、氯化氢、氰化物等二次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未给出甲苯二异氰酸酯泄漏影响的预测结果和对标毒性终点浓度开展甲苯二异氰酸酯预测影响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8.1.2中关于风险事故情形应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的要求和9.1.1.6中关于预测结果表述应给出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以及预测浓度达到不同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的要求。

5.所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论证项目依托的事故水池是否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未说明防止建设项目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措施,未结合园区事故废水防范方案明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0.2.2中关于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91500230MA5U6KRW4L

 

 

 

 

 

 

 

 

 

编制主持人:

谭艳来

BH004799

主要编制人员:

安玉法

BH013830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南京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强化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氯甲烷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监管及排放监测,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核实风险预测结果,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衔接,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6

渔滩电站(一期)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

所提鱼类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评价河段存在的三种重庆市保护鱼类提出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6.2.5中关于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地、洄游通道受到不利影响,应提出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人工繁殖放流、设立保护区等保护与管理措施的要求。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03MA5U6UF380

编制主持人:

刘岳定

BH003159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鱼类保护措施。

7

榆中县纬十路(经一路-规划路、环城东路-规划路、经十三路-经十六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榆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榆中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提声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榆中县第六中学等1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分析结果全部超标情况下,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各噪声敏感点给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10.3.2中关于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应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四川优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510100MA6DG6K198

编制主持人:

陶宏伟

BH004521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建设项目敏感点降噪措施论证和实施,并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

8

钢结构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大同市精工建筑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喷漆废气产生量核算错误,根据聚氨酯防锈漆、环氧稀释剂用量(均为2.33/年)以及聚氨酯防锈漆、环氧稀释剂中二甲苯含量占比(分别为9%50%)情况,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得出二甲苯产生量为0.026/年的核算结果错误,应为1.3747/年。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91530902MA6K7FEM4A

编制主持人:

吴启

BH018590

5

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注:本表中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pdf

附件:环办环评函〔2020〕393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