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16 17:51 信息来源:环评处 浏览量: 【字体: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我厅从环评四级联网报送系统抽取了省内有关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下半年审批的部分环评文件。经复核,发现13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对安徽皓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编制单位及张入兰、苏睿等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附件: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