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8〕33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推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2个检查组,抽查了2017年以来提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政府购买服务类监测服务的13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结论的准确性、原始记录符合性、质控措施全面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多数机构能够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监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检测报告与所附原始记录点位或时间等信息不一致;仪器设备(耗材)性能、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出具报告;大型仪器的测定结果手工记录,缺少必要的原始电子记录和图谱;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绘制标准曲线等。
(二)监测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样品交接记录填写不规范;样品检测时间超过有效保存期限;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样;缺少必要的质控措施等。
(三)监测数据不真实。部分机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数据,甚至伪造检测时间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移交给各相关市局。各市要督促被检查机构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召回不按方法标准、规范进行监测以及结论错误的检测报告,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相关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在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行为。
(三)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胡君华
电 话:0551-62376555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林志丹
电 话:0551-6335690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