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发布日期:2021-09-18 19:08点击次数: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被修订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4/310005-202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1年7月9日 2021年8月9日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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