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1-09-24 11:31点击次数:

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08年10月,原环保部批复了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评文件(环审〔2008〕512号)。现你公司拟扩大危险废物处置规模,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3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处置约5000吨/年),安全填埋险危废物约1.41万吨/年。项目位于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西垅村现有厂区,并新增部分土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医疗废物医疗箱干燥间、存放间、冷库,焚烧系统废液罐区,柴油罐区,新增1套危险废物处置系统(100吨/日)以及配套的处理设施,在厂区东侧新建柴油罐区、焚烧系统废液罐区、固化车间等,新建一座总库容7.5万立方米的刚性填埋场。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

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你公司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的焚烧炉系统增加烟气SNCR脱硝功能,喷淋脱酸塔由一级洗涤改为二级洗涤,布袋除尘器升级改造;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措施在现有的两级活性炭装置前增加碱洗 除雾装置;拆除配伍中转间废气处理措施中的UV光解装置,在现有的两级活性炭装置前增加碱洗 除雾装置。

(二)强化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扩建危废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脱硝 烟气急冷 干法脱酸 活性炭喷射 布袋除尘 湿法脱酸 湿式电除尘器 GGH”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飞灰仓、水泥仓、固化车间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液罐区、配伍料坑及SMP车间废气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期间,废气采用“碱液喷淋 除雾 活性炭”工艺处理;填埋库区废气采用“碱洗 除雾装置 两级活性炭”工艺处理。

项目建成运行后,危废焚烧炉尾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相应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固化车间及筒仓排气筒中颗粒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实验室废水、焚烧车间冲洗水、填埋场渗滤液、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消毒后的医废箱清洗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反渗透浓水,优先用于固化车间固化和焚烧灰渣冷却等对水质没有要求的工序,剩余浓水全部用于污水处理站砂滤、活性炭滤反冲洗等;碱液喷淋废水采用“预处理 砂滤 两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蒸发水经冷凝后用于脱酸塔中补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切实做好厂区防渗。扩建的焚烧车间、固化车间、医废暂存间及罐区、二效蒸发区、事故池、刚性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项目的焚烧炉炉渣、焚烧系统飞灰、废耐火材料、废除尘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在现有项目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蒸发结晶残渣在本项目刚性填埋场安全填埋;废实验室废渣、废活性炭、废弃劳动防护用品、废树脂、生活垃圾等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运入本省境内处置”等相关规定。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新建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现有的环境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675868756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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