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辐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1-09-29 13:11点击次数:

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辐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报告表》结论,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1〕131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公司拟在芜湖市无为市道口经济产业园内建设辐照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22568平方米,一期规划建设一栋局部二层的辐照加工厂房和一座地下水泵房,建筑面积7956.06平方米,拟建3座加速器机房,其中2座机房配备1台DD-2MeV/100kW加速器和1台DD-3MeV/90kW加速器,用于材料改性辐照服务;另一座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DZ-10MeV/20kW加速器,用于辐照灭菌市场。该三台加速器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次仅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建设。建设期间产生的废水、固废应统一收集处理,做好施工扬尘处理措施。在项目生产生活污水未接入无为县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前,不得投入生产。

(1)(二)运行期间,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加速器厂区实行分区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2)你公司应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每次开机前严格完成巡检工作,关注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重点检查加速器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出现异常或损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三、本项目启用前,你公司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辐射安全负责人,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完善的、可执行的辐射应急预案。新增辐射工作人员需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四、请在任一台加速器启用前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无为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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