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发布日期:2022-05-02 08:29点击次数:

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截至2021年底,成功创建1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县(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一方面,突出重点,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皖南山区、大别山区革命老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帮扶,指导各地深入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成效。另一方面,分类指导,对全面完成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地区,优先支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对获得省级命名的市县,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生态资源优势突出、“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的地区,优先支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是坚持制度引领、规范创建。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省级层面,出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与国家文件进行了有效衔接,有利于统筹考虑各地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更好的培育和促进省级向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持续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先后命名34个地区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三是坚持政策激励、资金支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县,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奖励事项。一方面,加强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实施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另一方面,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在分配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时相应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育指导力度,加强政策激励,推动全省各地踊跃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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