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2-05-13 17:48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2〕567号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0000-48-02-013820,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起自宿州市埇桥区苗庵乡西谷堆村北侧盐洛高速,经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及蚌埠市固镇县,在固镇县石湖乡黄庄村北侧接固蚌高速;路线全长43.82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布设桥梁36座、互通式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21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管理分中心1处;施工期配套建设大临工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影响;施工期定期监测噪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声屏障,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场地分别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机械油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在枯水期开展八运河桥墩施工,同时落实钢围堰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邻水路段内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施工期对沱河、新汴河、八运河、石湖乡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路段重点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加强工程穿越或邻近的重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对施工占地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如穿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需要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控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拆除工程湿法作业;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拌合站;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营期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辅助设施油烟净化排放;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管理和维护。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对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提高桥梁防撞等级,对服务区进行分区防渗,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公路沿线跨河大桥和服务区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配合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用地控制,配合开展噪声污染情况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沿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8NME5534)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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