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城河沥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20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城河沥500千伏
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宣城河沥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21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平兴村,拟在宣城河沥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组1000MVA主变,2台60MVar低压电抗器。在原有事故油池旁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60m3的事故油池,进站道路与南侧合宣路连接处局部降坡,长度约50m。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工频电场、磁场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工频电场、磁场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施工营地不设置在变电站站内,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按《报告书》要求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需排入事故油池,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置,不得外排。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废旧蓄电池更换时同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站内贮存。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及运行期应全面规范落实环境检测计划。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