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熠烁恒聚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熠烁恒聚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23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租赁蚌埠城禹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东侧新型智造双创园的4号厂房,拟新建2座加速器机房及其配套设施,安装2台DZ-10/20型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10MeV,额定功率20kW,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开展食品、卫生用品等物品辐照灭菌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机构对《报告表》中的提出的辐射防护方案进行设计、复核,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确保设备机房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设置安全联锁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加速器不得运行;安全联锁装置不得旁路,维护与维修后必须恢复原状。
(四)公司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五)公司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四、请在该项目任一电子直线加速器启用前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