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子活化检测技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4-03-14 10:34点击次数:

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子活化检测技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20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公司现租赁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湾路2299号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3#(厂区)一层东侧部分区域,拟改建为中子源调试区、系统调试区、常规生产调试区及相关区域,用于开展中子活化检测技术及应用项目研发、调试、生产、销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台GS-NAA1500型中子活化在线元素分析仪(内有1支DD中子发生器,最大管电压、靶电流分别为100kV、1.00E 4μA,中子强度≤1.00E 8n/s,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重点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中子源调试区、系统调试区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的结构材料、更换器件、检测物料等进行剂量率监测,出现放射性废物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四)你公司生产的中子活化在线元素分析仪应符合《报告表》中的性能参数和辐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至用户单位使用,同时提示用户单位应当根据仪器周边的辐射水平做好分区管控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报告表》要求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六)你公司应构建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启用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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