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改革

发布日期:2023-09-21 11:34 信息来源:环评处 浏览量: 【字体: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改革

为深入落实区域评估、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我厅先后赴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德清县走访调研,借鉴苏浙经验做法。2021年4月,印发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通过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指导制定环境准入标准清单,采取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等措施,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

2022年6月,我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持续深化“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目前,全省131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公布区域评估成果;在区域评估范围内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在建749个,已建成1580个,有效提高了环评审批效能,促进园区和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