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07 15:07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浏览量: 【字体: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四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0月,我厅从环评四级联网报送系统抽取了省内有关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部分环评文件。经复核,发现10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五条、第七条等规定,对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检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研究院、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闰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编制单位及屈胜涛、伍红琳、马见波、董宝、陈洪亮、张飒、王志刚、赵厂等8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环评诚信档案。安徽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间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之前,不再对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何翔(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附件: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20220607144149_7782.docx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