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16:3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字体: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 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构建最优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 2022 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省厅负责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市场主体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共 3028 家(见附件 1)。其它类型市场主体由各市生态 环境局组织实施(广德市、宿松县纳入所在市参评),对于上一年度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被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等条件的企业必须纳入评价范围。

二、工作安排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行组织本辖区负责信用评价及参评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原则上于 4 月初完成。企业填报、市、县(市、区)审核工作等相关工作需严格依照计划时限推进。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把关,紧密推进,加强保障,确保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抓好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要全部纳入,不参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省厅将指定专人,加强各地对运用评价系统的监管、指导,及时回应和协调有关问题。省厅将对各地评价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据《方案》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信用工作已纳入省厅对市局领导班子考核,各级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同时,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于 10 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厅。对于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各相关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联合惩戒案例,及时报送省厅并推送本市信用办,省厅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各地典型案例。

 

联 系 人:综合处 李少俊

联系电话:0551—62775372(兼传真)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计划名单.do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3 日